
一、禁止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(含配偶)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,在其业务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等活动。
二、禁止领导干部以说情打招呼、介绍关系、站台暗示等任何形式,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。
三、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,通过违规干预、决定招标方式、评标方法、设置入围门槛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。
四、禁止领导干部接受潜在投标关系人组织的宴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安排,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。
五、禁止领导干部借用潜在投标人的钱款、车辆、房屋及其他贵重物品。
六、禁止领导干部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。
七、禁止领导干部泄露或授意他人透露招标投标保密信息。
八、禁止领导干部阻挠、隐瞒对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事项进行登记报告。
九、禁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其他行为。